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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环保督查新增11个城市

   2018-06-19 372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决定于2018年6月~2019年4月,在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重点区域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基础上,又增加了11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决定于2018年6月~2019年4月,在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重点区域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基础上,又增加了11个城市。

  新增城市为: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另外,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也将安排特别行动组,开展不定期督查。

  生态环境部环监局负责人表示,将对“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分三阶段,外加100多个特别机动组,共计约1.8万人(次)。

  京津冀地区仍然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地区,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气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更是近年来大气污染不降反升,是反弹比较厉害的区域。

  此次强化督查内容包括,“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

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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