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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2022-10-12 780
核心提示:“这一制度减轻了企业非经营性活动的负担,让我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静下心来搞生产搞经营,真是好事一桩!”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日前,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晋州市“企业宁静日”制度(试行)》,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谷占凯切身感受到这一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带来的变化,对施行效果赞赏有加。
    (记者蔡洪坡 通讯员李丽坤)“这一制度减轻了企业非经营性活动的负担,让我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静下心来搞生产搞经营,真是好事一桩!”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日前,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晋州市“企业宁静日”制度(试行)》,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谷占凯切身感受到这一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带来的变化,对施行效果赞赏有加。

 制度试行期间,晋州市将每月1日至20日设定为“企业宁静日”。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为企业卸下“迎检”重负,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中。此举极大地为企业松了绑,营造了更专注的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法善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市场主体的最好保障。

 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五条措施》),运用法治力量,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对此,省司法厅致力于优化行政执法环境,重点聚焦解决各类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实施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进“不见面”执法等重点举措。

 在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方面,省司法厅要求,各市、雄安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本领域实施“企业宁静日”制度进行指导。“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省司法厅副厅长彭敬捷介绍,省司法厅举全系统之力推动《五条措施》落地落实,竭尽全力在全省打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心无旁骛谋发展。

 “目前,29项具体举措目前已全部完成,有力有效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一系列的利企暖企活动,努力为稳定全省经济运行贡献法治力量,以拼搏进取填写的成绩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彭敬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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